September 22, 2006

  • 一般的心理現象,是隨感而自然發生的。精神現象,則是經自覺的,由有價值的理想所引導。

    我們看見一人一物,便發生許多自由聯想,由李白聯想起杜甫;由蘋果的紅色想到交通燈的紅燈。一個人閒居無事,特別乘搭公共汽車時,一面瀏覽街景,一邊念頭迭起,這些都是心隨境遷的心理活動,不是精神現象。

    又如跟人閒聊,對方一句話,我心內即產生一些想法;我又說一句,他心內跟著起聯想;他再說一句,我再說一句,表面上大家好像在溝通,實則都是任興而談,隨便說說,言不及義的。這是心理現象,不是精神現象。

    一般的心理現象,是我們對外在世界作出反應,並且要求直接改變環境。每當小孩子見到糖果,引起想吃的心理反應,跟著央求母親買糖果。心理學稱之為S-R模式,即刺激(stimulus)與反應(response);心理機體受到外界的刺激,立即形成條件反射,作出反應。精神現象雖然亦從屬於心靈內部,它較心理現象多了一重的自覺要求。

    所謂精神現象,就是投入參與的創造活動。凡稱得上精神活動的,必然是一種超越本能的自覺要求。本來,生物都有好逸惡勞的特性,好逸惡勞是為著盡量減低消耗以備應變求生。當我們花精神聽課、看書、欣賞藝術、誠心崇敬禮拜,都會因消耗精力而疲累,不願持續下去,我們必待奮發意志衝破本能的墮性。當人能衝破本能慣性,即同時呈現人能自作主宰,精神活動是自覺地要求主宰自己去生活。精神的本質就是自由。

    聽老師講課,看文章,欣賞藝術作品,參加宗教崇拜,本屬於精神現象;但許多時仍是順習慣而行。上課時隨意抄抄筆記;只看報紙的大字標題,翻頁溜過雜誌的照片;參觀歷史名勝、美術館,東看西看,拍些照片留念;有些信徒在教堂內隨眾起立、坐下、頌經,心中卻想著下午的節目?。這時這些行為也就隨落成為心理活動。

    陶國璋
    繁星哲語 20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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