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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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卸天星碼頭觸發激烈抗爭,警方在周三下午開始清場,抬走一批進入清拆地盤的示威者;由於場面哄動,加上媒體密集及大篇幅報道,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昨天緊急召開會議,要求政府立即暫停拆卸舊天星碼頭及鐘樓,並召開專家會議研究保存鐘樓的方案。
在長達近七年的諮詢期中,立法會到底有沒有認真研究過有關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及由此而引伸的搬遷天星碼頭計劃?為什麼在這段漫長的諮詢時間內一直沒有提出異議,竟然延至拆卸已經開始之後才緊急叫停?這種馬後炮和乘著抗爭行動而「搵著數」的政治動作,對於保護古蹟文物和解決當前的局面沒有幫助,只會更突顯民意代表的見風駛船和民粹反應。
按照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有關搬遷天星碼頭的諮詢在一九九九年開始,當時城市規劃委員會在草擬有關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期間,曾經考慮了一項反對搬遷天星碼頭的意見,城規會確認了天星碼頭標誌的歷史意義和作為旅遊景點的重要性,並贊成把天星碼頭的獨特標誌重現在新中環海旁。很明顯,現在不少團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在諮詢過程中忽略了保存天星碼頭歷史的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到了二○○二年二月,政府公布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修訂建議,包括為搬遷天星碼頭所提出的修訂建議供公眾查詢,圖則在展示期間並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公眾沒有提出反對,並不奇怪,為何議員在這個階段仍然沒有發聲?
政府曾經先後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及二○○二年三月一日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講解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及講述有關天星碼頭的搬遷安排;到了二○○○年三月十六日,政府向中西區區議員講述搬遷天星碼頭的建議,以及政府正在進行碼頭建築物及鐘樓的設計工作;在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政府再向中西區區議員介紹新碼頭的設計方案,在上述二次報告會上,中西區區議會都沒有就政府的安排提出異議。立法會議員要「推倒重來」,要求政府暫緩清拆,再研究保存鐘樓的方案,但事實上,保存的方案早就擬定,而且也經過了連番諮詢,議員為何到了現在才翻舊賬?即使要翻,他們又有什麼強烈而政府又一直沒有考慮過的理由?
政府與天星小輪就天星碼頭的選址和設計同樣進行了漫長談判,期間雙方曾考慮了不同設計方案,結果政府接納了天星小輪的建議,採用「富歷史文物特色的設計方案」,及以一九一二年碼頭建築物落成時的外貌為藍本,重建碼頭及鐘樓。在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內,也提及「社會人士認為應保留鐘樓,讓現有的天星碼頭這個標誌成為我們的集體回憶」;在兼顧保存歷史和市民對天星碼頭的懷舊感情等方面,政府並非完全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於舊碼頭的銅鐘屬於天星小輪,一件私人財產而又得到市民珍惜,本身已有足夠經濟價值,天星小輪又怎會隨意放棄?政府的文件透露,未來新鐘樓會安裝全新的銅鐘,鐘聲與舊的相似(因技術問題,舊鐘拆後難再復元),原有的銅鐘則在新鐘樓內陳列。換言之,保存鐘樓的善後方案已在,而且也是經過多年研究敲定,為何議員現在才要求召開專家會議研究方案?這不是後知後覺又是什麼?
不少事後孔明式的批評認為政府沒有做好諮詢、沒有重建鐘樓的妥善方案,但從資料顯示,事實並非如此。議員現在應該做的,是調解民眾和警方的衝突,而不是繼續火上加油。
信報社評〈民粹議員事後孔明〉
2006-12-15
Comments (3)
先旨聲明,個人對大會堂旁的天星小輪碼頭有著深刻感情,認為那個偽1912建築無謂且劣品味。但是,在臨清拆前一刻才記起要抗爭要反對的政客和市民(對!包括市民),有否為自己的短視和一直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而慚愧?在最後一刻鐘叫停工程,對天星小輪、工程承建商、甚至政府官員又是否公平?當年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中西區區議會上袞袞諸公,如果認為拆卸大會堂旁的天星小輪碼頭是如此大錯特錯,有否想過要為自己當年疏忽職守沒有好好監管政府引咎辭職?
路過,加把口。議員不錯是遲鈍,歷來如是,不足為奇,然而今次重點是政府出術。何志平在立法會老屈古物諮詢委員會不反對拆天星,謊報軍情欺騙議員兼市民,此其一。第二是政府多年來對中區填海計劃諮詢過程中隱瞞事實,呈上去的規劃只有一幅平面圖,圖中將各地段按用途填上不同顏色,甚為籠統,根本無從得知它打算拆甚麼不拆甚麼。到發現政府要剷平天星,已是之後的事。
盡信傳媒不如親身挖料。當現代社會的人對世界的認知十分倚賴傳媒的時候,與其怪責市民臨急抱佛腳,我們又是否該留意信報等主流媒體有沒有預先追蹤事件,抑或是事件炒熱了才來個「蓋棺論定」?
同意市民需要親自挖料,所謂民主(或、『公民社會』)的支柱是主動自覺的市民,而非不可信賴的傳媒和政治人物。
不過要做個真正主動自覺的市民不是簡單的事。你的發言假設政府應該提供所有的資科,得罪點說,這有點兒幼稚。民主社會中的公民應當充份了解一個現實:比起傳媒和政客,政府更不可靠。政府**當然**不會提供會對自己產生麻煩的資料,這是政府的本質。主動自覺的市民,其一之行動就是對所關心之公共事務保持警覺,對政府懷疑及提出質問。於此次事件中,市民若珍惜天星,應該早於99年或以前就向政府提出質問,爭取政府保留天星的實質承諾。在拆卸前一刻才意圖翻案,是太遲、亦是強人所難。
又、信報從來不是主流媒體,也從來不會「追蹤事件」。信報只會報導新聞而非製造新聞,不會攪媒體聚焦、議題設定。主動自覺的市民從來不應該被媒體牽著鼻子走,而應帶領傳媒逼它們報導自己。這次事件正是市民帶領傳媒的良好範例,而信報於此次事件亦是恰如其份盡了報人之職(注意:我所引的文章是社評而非「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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