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捲入了一宗頗雞毛蒜皮的討論。事件源於某教會的會址裝修,擬將以往豢養的兩頭狗送到愛護動物協會,結果惹來一批寵物愛好者批評,甚至認為該教會已失去宣揚道德的資格云云。大概是出於鋤強扶弱的心態,於某友人的面書中權充魔鬼辯護士(不過今次的「魔鬼」是教會)留言數句,結果自然是與不少魔鬼辯護士一樣,被當成是魔鬼。
Phillippe Aries在考證「兒童」概念史時,發現「兒童」這個概念大約遲至十七世紀才成形,所謂「保護兒童」、「兒童權益」等表述,於人類歷史而言,大部份時間並非理所當然的想法。我沒有考證過「寵物」的概念史,然而寵物權益的構成只會比兒童更遲,進而成為普羅大眾不問自證的常識,大概只在中產興起、大量飼養寵物而始。在此以前,除了那些不吃人間煙火的貴族,一般老百姓的家禽由豬牛羊以至貓狗也好,都只是視之為耕田捉老鼠看門口甚至養肥吃掉的工具性走獸,鮮少如今日般視之為「家庭的一分子」。於香港而言,至少遲至我父母一代還沒有甚麼寵物權益的概念。母親常言起小時候在家裡養小雞,每日飼之以殘飯米碎,然後待到過年過節時宰掉祭神。表叔父住在新界山坡上的小屋,長年飼有數隻聲大腿壯的唐犬。每年到小屋中拜年時,表叔父總會邊逗著狗邊和父親談起兒時與一眾表叔伯烹煮狗腿的往事。當然,這些事情在今日連公屋綜援戶都飼養寵物的年代,都成為魑魅魍魎一般的怪談了。
然而如我母親表叔父之類的事情,在現今「進步文明」的現代社會,是否都經已消失了呢?當然不。只是這些「殘忍狠毒」的事情,現代都市人都假手於人優而為之,並將發生之場所蔽隱於都市日常生活中看不見之處,大家由是便當作沒有發生。現代農場著重高度成本效益,用盡一切手段促生催肥各式食用家禽,尋常例子諸如不許禽畜走動、灌之以化學藥品等等,大家有心的話都可在媒體輕易讀到,當中飼育環境只有比我表叔父之新界小屋或母親的舊居更劣。現代都市人都少到街市買肉而改往超級市場,不少甚至連下廚也省掉,屠殺牲畜之「殘酷」鏡頭自然也就不需目見。食用家禽由生至死,短短一生皆由人飼養,養育環境以至死亡方法絕不「人道」,飼育的唯一目的更是赤裸裸的賣出吃掉。然而一旦這些食禽成為食材,化成食物奉之桌上,一眾充滿愛心的都市人還不是吃得面不改容津津有味?
於討論當中,我問及眾人皆是素食者乎?大概問題問得太根本,眾人只回以「難道非素食者就不能愛護動物?」之類的反射式答案,都不敢直面當中顯而易見的矛盾。記得之前讀過一篇由愛護動物協會撰寫的文章,內容為回應某些動物權益組織批評愛護動物協會將協會內的動物「非必要」的人道毀滅。愛護動物協會除了述說現時遭飼主棄養的動物越來越多,協會飼養待領動物的資源供不應求外,還強烈呼籲本港眾多愛護動物人士踴躍前往協會領養動物,並要求政府立法禁止售賣寵物以求根治問題等。不用多說,愛護動物協會的這些呼求自然是得不到現實的現代都市人幾多的留意和關注。
除了以上述及的矛盾,我在討論中還另外提了幾個類似的悖論,不過都不在此一一說明了。值得一談的,倒是此次事件令我重讀一遍的《孟子》〈梁惠王上〉。〈梁惠王上〉不少篇章相信大家在中學時也讀過,其中「君子遠庖廚也」一句其實最能對應這場討論。不過我的關注點其實不在於此次事件,而是孟子有關實踐道德的條件。中國人的道德觀大概是最實在的,比起例如西方的純理性取態,儒家道德實踐的起步點其實很卑微,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身體力行的。孟子認為,齊宣王的不忍人之心雖然「見牛未見羊」,但是正如「遠庖廚」的肉食者仍然可以是「君子」,每個人只要有著行仁義的善端,就能夠開展道德的實踐。人不需要是完美的聖人才能實踐道德,更不是只有完美的聖人才需要實踐道德,而是「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關鍵在於能否「推恩」。「(願意)推恩則可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原文甚淺而大家都有讀過,我不在這裡再詳加闡釋了。不少批評宗教團體或道德領袖的人,都好以挑出團體或領袖的若干錯處或痛腳,進而否定其宣示道德的根本資格。個人認為,這種進路是完全錯誤的。撇開一個人提倡的論述成立與否和該人本身怎樣其實無關這個「因人廢言」的邏輯謬誤,如果真是要以宗教團體或道德領袖的道德實踐判定其所宣示的道理是否可信,正如孟子所言著重點應在於其道德實踐或「推恩」的願心力度,而非倒數扣分式的「你還比我不道德」反道德競賽。孟子在與齊宣王的對話當中,就非常現實的指出,每人的道德關注其實大都只限於目視所及之處;換句話說,即是每個人的道德關心,都有有所不及的地方。如果只著眼於宗教團體或道德領袖所不及之處,就正如我挑出肉食者忽視盤中佳肴之殘酷一樣,雖然能夠向各人的道德光環潑墨,但對推進道德則毫無幫助。個人對基督宗教理解的其中一個重點,在於不自以為義,在看見別人眼中的刺時、時刻警醒自己眼中的樑木。人有限、而上帝無限,人知道自己有限、所以渴求上帝的無限,人有感上帝之國之完美、是以於地上之國努力實踐善行、以求近於上帝之國。或許我們終其一生,甚或直至時間盡頭,都不可能達致上帝的完美,然而雖不能至、心嚮往之!僅以本文與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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